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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目录公布 放松限制、调结构成关键词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2-01-13 13:09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期全文公布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其中较为重要的变化是,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服务业成政策扶持重点,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项目从鼓励类中删除。据悉,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修订的版本同时停止执行。经本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总体上体现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抑制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路。新目录尤其明确,要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事实上,此前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情况已有明显改善。去年前11个月,其占整体比重首次超过制造业。此次目录的发布也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投资环境继续改善,外商投资服务业面临机遇。另外,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部署,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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