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盟员征集函

文章来源: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    更新时间:2011-10-10 16:26

 

长三角园区共建专题合作项目工作小组联络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0326日召开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将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列为区域合作专题之一。根据专题要求,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于20101119日在安徽合肥正式成立,联盟秘书处设在上海,负责日常工作。一年多来,联盟各项工作得到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政府及首批40家盟员单位的积极响应和有力支持,初步形成了联盟组织协调机构,搭建了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并于2011324日在上海举办了首届“长三角园区共建投资环境说明会暨园区品牌联动发展推进会”,评选了首批品牌、示范、试点园区,开展了盟员推介和招商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此,201141日召开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一次市长联席会议决定继续深化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推动联盟工作常态化、实体化、专业化发展。为顺应符合条件园区的入盟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合作成果丰硕的共建经验,促进盟员招商引资,促成意向园区合作,特开展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第二批盟员的征集工作。
一、主办单位
长三角园区共建专题合作项目工作小组
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单位
二、征集范围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各成员城市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园区(企业集团)应符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长三角区域整合发展与功能提升,有利于长三角地区产业的梯度转移,对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并符合长三角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要求。
2、申报园区(企业集团)应该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和规划,特别是在资本运营、园区管理、招商引资、园区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或园区品牌效应发挥等方面有一定的突出之处。
3、申报园区(企业集团)应该具有产业转移出的现实要求或具有承接相关产业转移进的实际能力,以及园区所在城市对产业转移具有相关配套措施和完备的产业转移前后的有机联系机制。
4、申报园区(企业集团)请填写《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盟员申报表》,填报文字需简洁明确、无歧义,其中对园区(企业集团)的简介应在2000字以内,其余部分不限字数。
5、申报材料中可以附有申报题材的相关图片资料,同时可辅之以配图或者动画、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加以说明,图片、视频等附属材料可刻录在光盘内,随文字材料一并提交。
四、后续工作
1、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成员初选、上报
长三角园区共建专题合作项目工作小组联络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要求,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如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等手段)向其城市各个园区征集参与长三角园区共建的合作意向。征集结束后,联络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初评,选出1-2个本城市内参与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的盟员,并报送至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秘书处。
2、开展园区共建联盟合作交流活动
待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第二批盟员确定后,联盟将根据盟员的合作意向,组织开展盟员间的合作交流,推进盟员间的管理经验、人才、资金、项目、信息及园区企业间的交流互动。
3、加强园区共建联盟宣传力度
联盟将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上海(国际)产业转移咨询服务中心等网站及《园区共建合作动态》、相关杂志开辟专栏介绍盟员动态,并通过江浙沪皖主流媒体多方宣传联盟,扩大盟员影响力。
4、开展园区共建联盟推介活动
联盟将邀请江浙沪皖政府主要领导、各盟员单位、国内外有投资意向的企业集团、知名媒体,统一开展一次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投资环境说明会,集中推介各盟员单位。同时,联盟将组织企业家实地考察部分盟员,推介重点项目。
5、开展园区共建联盟投资促进工作
联盟将依托长三角园区共建项目库,利用下属投资促进中心及广泛的投资、中介渠道,促进盟员产业与具体项目的转移对接,力争推动有合作、转移意向的项目落地。
6、提供园区共建联盟咨询服务
联盟将编发《园区共建合作动态》(半月刊),供盟员参考。同时,根据盟员具体需求,为盟员提供合作共建可行性方案、产业评估、产业定位、前期规划、建设运营、招商引资、管理提升等咨询服务。
7、组织评选2011年度园区共建联盟品牌、示范、试点园区
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园区共建联盟盟员共建合作等情况进行有选择地考察,并组建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定2011年度长三角共建联盟品牌、示范、试点园区,总结表彰,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推广其成功经验,合力推进相关园区建设、发展。
五、遴选委员会
1、初选过程中的遴选委员会由各成员城市的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项目工作小组联络单位自行组建。
2、复选过程的遴选委员会由长三角园区共建专题合作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组建。
六、征集时间和方式
1.申报者填写《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盟员申报表》(征集函、申报表及联盟章程等相关文件电子版可在www.jointpark.orgwww.iis-sh.com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并通过邮寄文本或电子邮件形式将申报表送达所在城市的长三角园区共建专题合作项目工作小组联络单位(邮寄及电子邮件的地址由各成员城市自行设定)。
220111015日前,各城市将初选入围的1-2个园区材料送达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秘书处(邮寄文本或电子邮件形式)。
特此函告。
联系人:徐硕、章伟刚
 址:上海市建国中路88号楼408      编:200025
 话:021-54654730
 真:021-54656458
Emailsscit20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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